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、第四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的通知

2021-12-28  

教职成函[2016]10号

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、第四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的通知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

 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,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,根据教育部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,我部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、第四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的遴选工作,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64个区(市、县)为第六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、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32个区(市、县)为第四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(见附件1、2),现予以公布。

 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教育实验区、示范区工作的指导,以促进全民终身学习、形成学习型社会为目标,以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、健康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宗旨,以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制度为着力点,统筹城乡社区教育的发展。各实验区、示范区要认真研究出台具体可行的发展社区教育的政策措施,进一步提升社区教育的服务能力和水平,发挥好社区教育在服务居民教育学习需求、促进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。

  (联系人:教育部职成司城乡社会教育处刘英、蔡妍,联系电话:010-66096253)


附件:1.第六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名单

   2.第四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


教育部

2016年5月10日